新的版權條例沒有豁免「惡搞行為」,你自問不會揶揄他人,所以無視這問題。
新的版權條例沒有豁免「二次創作」,你自問不會創作,所以也不理會。
新的版權條例亦沒有豁免分享行為,你自問不會 BT 「春嬌與志明」,所以仍然選擇視而不見。
不過,你可能沒想到在 Facebook 按「分享」,在 Twitter 按「轉推」,也是「分享行為」啊!
他日,你透過 Facebook 分享香片茶葉的相片,或者透過 Twitter 轉推 Tablet 64GB 的資訊,亦有可能被起訴,罪名是「侵犯版權」!
除非你決定從此不玩 Facebook、Twitter……等社交網絡,甚至以後不上網,否則別認為版權條例修訂與你無關!
如果你也認為這個版權條例修訂太邪惡,必須叫停,又或者想開始了解此事的話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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