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逼結束的街頭活動

以上冬密語在銅鑼灣百德新街表演,最終被警方干預而腰斬一事,令我想起一個月前在尖沙咀金馬倫道的經歴。

話說上個月某大品牌的剃鬚刀舉行「舊剃刀換新剃刀」的街頭活動,小弟家中剛好有一支舊剃刀,所以也來湊熱鬧。不過,宣傳品只寫著換領地點是「尖沙咀金馬倫道」,沒有確實的地點。

我在活動開始前約十五分鐘來到現場,在街頭已有數十人在輪候,不過剃刀公司的活動貨車尚未來到,亦沒有在街上預先設立指示牌,換言之,龍頭的人們純粹靠估,認為他們所站的位置會是貨車停泊之處。等到貨車來臨時,他們才發現因為泊車的問題,貨車竟然停泊在龍尾位置!如此一來,龍尾變成龍頭,龍頭的人反過來變成龍尾!

自以為佔據龍頭位置的人急了,上前跟剃刀公司派來的活動負責人理論!現場的亂局維持了數分鐘,不知道是否有路人報警的關係,忽然一輛警車駛到現場,警方負責人指這個活動事前沒有申請在該地點舉行,基於「人身安全」等理由,要立即中止了!

方欣浩在博客裡說道:「也許讓步讓得太早。也許我們應該讓觀眾有一個表態的機會。也許離開與否應該是一個民主的決定,而不是警方的決定。」我想說的是,警方一旦插手干預,冬密語以及現場十數名觀眾,是沒有可能推翻警方的決定的。就連尖沙咀接近一百名等待「舊剃刀換新剃刀」的群眾(包括我),以及剃刀公司這一家看似很大的集團,在警方的一聲令下,也只能宣告解散!

不過,剃刀公司這次商業活動雖然被逼中止,但該公司仍有方法繼續舉行下去,大不了另外找地點罷了。同日下午在旺角的「舊剃刀換新剃刀」活動,結果亦順利舉行。不過,獨立的音樂人若要進行街頭表演,難道真的要回到旺角西洋菜街?

冬密語這次的表演地點:銅鑼灣百德新街,雖然看似是「公共空間」,可是警方只需表示他們收到投訴,以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,例如「要保障途人安全」,就可以將你趕走。也許,那一位警方口中的「投訴者」,並不是一般的小市民,而是……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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